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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

      本會考量所轄金融機構保有大量且重要之個人資料檔案,其所負之安全維護責任應較一般行業為重,爰於102年11月8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之授權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要求該等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以加強管理、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維護。
     為強化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外洩通報機制,本會依行政院110年8月11日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聯繫作業要點」,於110年12月14日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增訂個人資料外洩之通報時點、應通報事項及後續行政檢查與處分等規定。

相關規定
1. 個人資料保護法
2.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聯繫作業要點
3. 公布非公務機關及其負責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情形之處分參考原則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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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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