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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110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2022-02-14
本機關中華民國110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 
如下:
一、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
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
、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
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
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
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
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機關依110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
,認為本機關於110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
,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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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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