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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服務措施

理賠服務措施部分
(一)由保險局與法務部建立聯繫窗口,將法務部定期提供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之名單,轉產、壽險公會傳送各保險公司索引投保紀錄及主動派員聯繫受益人,協助申辦理賠事宜。
(二)簡化理賠所需文件及程序
1.失蹤者經確認為所屬公司保戶,由受益人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警方報案證明或村里長證明者,先行理賠身故保險金,其餘應備文件後補。
2.屬於醫療險理賠事故之保戶,由各公司視實際情況先行預付保險金,相關作業後補。
3.若為滿期、生存保險金或其他保險金給付者,於確認契約狀態及受益人身分後先行給付,文件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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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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