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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7項糾正之處分。

2019-08-30
 
一、處分時間:108年8月3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公司有未依所訂「硬體及系統軟體之購置、使用及維護之控制作業手冊」規定辦理弱點掃描作業及追蹤修補作業,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該公司部分伺服器最高權限帳號管理及內部規範針對不同分類之帳號管理完整性有欠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三)該公司電子商務系統及XO壽險核心系統相關伺服器主機安全設定作業,對留存相關稽核紀錄及使用者帳號管理,內部作業未盡完善,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四)該公司資料庫存取授權未符合最小授權原則,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該公司對存放客戶個資檔案之共用檔案伺服器,檔案可讀取設定欠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六)該公司辦理資料異動相關作業,作業程序有欠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七)該公司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未建立可信任憑證清單及驗證完整憑證鏈,亦未建置偵測行動裝置之機制,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應予7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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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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