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案件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2020-02-03
一、裁罰時間:109年2月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和泰產險辦理旅行平安保險線上投保作業,核保作業係由業務人員登打資料後,於系統自動核保,未經核保人員審查相關簽署,且查有部分要保書未經要、被保險人簽名、要保書正本未均收回等情事,與該公司內部作業所定程序不符,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第9款第5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 瀏覽人次: 10726
- 更新日期: 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