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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核有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公司(下稱新光人壽)健全經營之責,致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有礙金控公司健全經營之虞,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及依同條項第7款規定,命貴公司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調降董事長陳OO(下稱陳董事長)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

2024-04-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控字第11301346032號
受處分人: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0328219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38樓
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陳OO
地址:同上
主旨:貴公司核有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公司(下稱新光人壽)健全經營之責,致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有礙金控公司健全經營之虞,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及依同條項第7款規定,命貴公司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調降董事長陳OO(下稱陳董事長)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
事實:
一、貴公司子公司新光人壽112年6月底、12月底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比率(下稱資本適足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本會於112年8月31日函令新光人壽提出提升至資本適足等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嗣於113年1月22日以金管保壽字第1130490266號函要求新光人壽於文到一個月內提具完整、具體且可確保其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
二、本會112年已促請貴公司對新光人壽增資,嗣於113年1月23日金管銀控字第1130270270號函及113年2月15日金管銀控字第1130270482號函,要求貴公司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3條、第56條規定,於文到一個月內提出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內容應包括對新光人壽現金增資及資金來源之規劃。
三、貴公司於113年2月22日函報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包括由各子公司盈餘上繳新臺幣(下同)70億元轉增資新光人壽、新光人壽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80億元,上開方案執行後資本適足率約為169%,另餘31個百分點之缺口,則以財務及業務改善面提升計畫為之,內容有欠具體,欠缺量化評估依據,且具有高度不確定性。
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按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3條第1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保險子公司所受之增資處分,金融控股公司應於持股比例範圍內為其籌募資金。另同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保險子公司未達主管機關規定之最低資本適足率時,金融控股公司應協助其回復正常營運,主管機關為確保公共利益或穩定金融市場之必要,得命金融控股公司履行前項之義務。次按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同條項第7款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限期命其改善外,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二、金控公司應確保其子公司之健全經營,且金控公司之資本適足率係以集團合格資本淨額除以集團法定資本需求,故如子公司合格資本不足,而金控公司卻遲未予以增資,除影響子公司自身健全經營外,亦將反映於金控母公司之資本適足率中,進而影響整體金控公司之健全經營。貴公司113年2月22日所函報之計畫內容,經核未依本會要求於期限內,提出可確保子公司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保險法規定資本適足等級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未能確保新光人壽之健全經營,致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爰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
三、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長應負責督導公司履行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管理子公司之義務,包含依法為保險子公司籌募資金及協助保險子公司回復正常營運。新光人壽112年上、下半年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已影響金控公司及子公司之健全經營,而陳董事長擔任貴公司董事長,充分知悉對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卻未善盡董事長職責,未採取積極有效作為,以督導金控公司落實執行維護健全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措施。對部分董事或獨立董事於董事會建議公司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陳董事長仍主張並主導通過以委託財顧公司進行評估之方式為之,拖延增資時程,且迄今亦未採取更積極之有效作為,以督導貴公司提出可確保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定標準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有立即導正之必要,爰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命貴公司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調降陳董事長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
注意事項: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
正本: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OO先生)
副本:中央銀行、本會檢查局、保險局、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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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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