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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放寬延長電支「非實名制」使用者身分確認調整期間之適用範圍說明

2016-09-07
金管會近日將修正發布之「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22條規定,係放寬「非實名制(包括原匿名者)」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調整期間,說明如下:
一、 一般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及電子商務業者,不在本辦法適用範圍內;本辦法適用範圍僅限於經金管會許可之5家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及22家兼營電子支付機構。
二、 依現行本辦法規定採取「實名制」身分確認方式開戶(註冊)之使用者,其電子支付帳戶之每月實質交易支付金額,按照其開戶程序之不同,分別可達新臺幣3萬元(第1類帳戶)、30萬元(第2類帳戶)及自行約定(第3類帳戶),不受本辦法修正之影響。
三、 依據現行本辦法規定,電子支付機構對於「非實名制(包括原匿名者)」使用者之身分確認調整期間,原已於105年2月2日結束。本次修正係再行放寬延長調整期間至106年9月30日,所以自本辦法104年5月3日施行起算,合計給予電子支付機構超過2年之緩衝調整期間,讓業者有較充裕時間進行調整作業,以利業務推展。
四、 金管會重申,本次修正規定僅適用「非實名制(包括原匿名者)」之使用者,採「實名制」身分確認方式開戶者不受影響。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5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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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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