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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公布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的虛擬通貨平台業者名單

2022-01-2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今日公布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的虛擬通貨平台業者名單(如附件),並呼籲設置比特幣自動販賣機(以下稱BTM)的業者也應提出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
    依「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平台業者應依金管會指定之文件、資料及方式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金管會已於110年9月30日發布本辦法第17條規定的解釋令,說明平台業者辦理前項聲明的方式及應檢附的文件。
    截至110年11月30日為止,計有16家業者提出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經檢視業者提出的文件與資料,已完成前項聲明程序的業者有3家,其他業者將請其限期補正。該項業者名單如有更新或異動的情形,可至金管會銀行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區的「非金融業AML/CFT」項目查詢。
    金管會表示,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的業者,代表其負有執行洗錢防制法及本辦法所定防制洗錢措施的義務,包括確認平台用戶身分及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可疑交易等,但不代表該等業者所從事的虛擬通貨活動經金管會給予核准或任何形式的認可。
    近期,金管會已訪查部分BTM機台,發現有業者未完成前項聲明而設置BTM機台提供虛擬通貨買賣活動的情形,在此呼籲這些業者應主動提出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對於未提出前項聲明而持續以BTM機台提供服務的業者,金管會將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規定,對個別業者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金管會也於110年12月27日函請銀行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以及後續交易監控時,都應辨識客戶是否為平台業者及是否已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以執行強化防制洗錢相關措施。若平台業者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銀行應依法或依契約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962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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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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