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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學生申請信用卡的規定為何?

2009-01-22
一、主管機關已經規定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年齡須年滿二十歲,附卡持卡人年齡須年滿十五歲。 二、對於二十歲以上的學生申請人,發卡機構應將發卡情形通知持卡人的父母,請他們特別注意持卡人的使用情形。發卡機構對於學生核發的卡片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且每家發卡機構所核給的總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 三、申請書填寫未表明學生身分者,如經由其他管道或接獲家長反映其子女為具有學生身分的正卡持卡人,且有超出清償能力刷卡情形時,應立即配合處理並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其學生身分,以利其他發卡機構對學生申請信用卡之管理。 四、發卡機構禁止對學生族群促銷或推介信用卡。主管機關亦要求各金融機構自94年1月1日起,不得將金融功能附加於學生身分功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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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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