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於100年6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6月29日總統制定公佈,並經行政院核定自同年12月30日施行,開啟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新紀元。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定名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業於100年11月23日成立,並於101年1月2日正式揭牌運作,為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之專責機構,並負責辦理金融教育宣導。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定名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業於100年11月23日成立,並於101年1月2日正式揭牌運作,為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之專責機構,並負責辦理金融教育宣導。
簡介 | 活動訊息 |
*評議處理機制與功能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101年1月2日揭牌運作 |
*評議中心組織架構與功能 | *評議中心電子報 |
*評議中心聯絡地址與電話 | *金融消費者宣導講座 |
法規 | *統計數據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 教育宣導 |
*行政院核定自100年12月30日施行 | *Q & A |
*相關子法 | *相關網站連結 |
*其他相關命令或規定 | 性別統計 |
1.金融服務業應接受評議決定之一定額度公告 | 評議案件性別統計 |
2.一定額度說明表 | |
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第9款規定評議不受理之情形 | |
4.金融服務業建置消費爭議處理制度(含處理流程SOP)提報董事會 | |
5.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條第1項之金融服務業 | |
6.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之一對受指定法人補助作業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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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