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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紀錄

第406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2012-05-17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406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1年5月17日下午2時
會議地點: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0826會議室
主    席:陳主任委員裕璋
出席人員:李副主任委員紀珠、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楊專任委員雅惠、葉專任委員銀華、蔡專任委員宗榮、劉專任委員啟群、謝專任委員易宏、林專任委員建智(公出)
列席人員:銀行局桂局長先農、證券期貨局張副局長麗真代、保險局黃局長天牧、檢查局鍾局長慧貞、林主任秘書棟樑、周參事秀玲、李參事俊德、綜合規劃處蘇處長郁卿、國際業務處賴處長銘賢、法律事務處李處長滿治、秘書室張主任吉富、郭專門委員秩名

記    錄:蔡瑛如         

壹、報告事項:
案由一、檢陳本會第405次委員會議會議紀錄案,謹報請 確認。  
決議:確認。

案由二、檢陳本會委員會議歷次決議繼續追蹤事項辦理情形,謹報請 鑒察。
提案單位:秘書室
說明:自99年5月20日至本(101)年5月11日止,已收到403次委員會會議紀錄,列入追蹤者計6項,經洽請各業務承辦單位研提或更新辦理結果,已辦結或已依規定程序辦理者計有2項,擬解除列管;辦理中者計有4項,則列入繼續追蹤。
決議:洽悉。

貳、討論事項:
案由一:關於「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擬辦理發布事宜,謹提請 討論。
提案單位:保險局
說明:
    一、為使本會對所轄金融機構之監理措施具有一致性規範,爰依保險業業務經營特性,並參酌本會100年2月24日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7590號令及101年1月3日金管銀法字第10000400270號函釋,擬具本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二、上開修正草案經提報本會101年4月16日第353次業務會報報告通過後,嗣於101年5月7日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預告作業,並已於101年5月13日完成預告程序。於預告期間內,各界均未提出意見,惟於預告期間開始前,有外界提出相關意見2則,經研析後擬具提案內容如后,擬於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依行政程序辦理發布。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關於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員涉及不當招攬及保全作業核有內控缺失處分案,謹提請 討論。
提案單位:保險局
 
說明:
    一、本會受理保戶申訴國泰人壽業務人員未依規定招攬保險商品,辦理保單保全變更作業時,相關人員亦未落實執行公司訂定之保全事務處理手冊相關規定,核有內控缺失。擬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依同項第1款規定停止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竹東分公司新保險契約招攬,並由國泰人壽總稽核覆核確認其均已改善,報請本會認可後,始得再行招攬新保險契約;另併請國泰人壽全面清查各分公司有無類此情事,並於處分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具報。
    二、至於國泰人壽總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及桃竹行政中心,未確認竹東分公司是否確實執行其所制定之規章制度,以及稽核室未對招攬及契約保全等作業進行稽核,核有疏失,擬請該公司按應負責之人依所負權責之比例予以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具報。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股份有限公司綜合保險」業務,於核保定價、再保險安排等諸多內控缺失,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擬依保險法第149條規定處分乙案,謹提請 討論。
提案單位:保險局
說明:本件明台產險承保○○案,核有核保過程不符合核保內部控制及分層負責之基本原則、對個案風險未確實評估、投標後之再保險安排有規避及未確實依自律規範辦理、集團內再保險風險管理制度未臻完善、及各項事務分層負責權限不具子公司之獨立性且違反公司治理原則等缺失之情事,上述缺失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擬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處分。
決議:有關核保過程不符合內部控制部分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處新臺幣180萬元罰鍰,並請總稽核提具具體改善結果到會;有違公司治理之部分,照案通過。

參、散會 (下午3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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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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