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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更名揭牌持續推動金融發展及落實金融監理

2012-07-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自今(101年7月1日)日正式施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由陳裕璋主任委員繼續擔任改制後首任主任委員。當日由管中閔政務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佈達儀式,並與陳裕璋主任委員共同揭牌,陳院長冲並以前任主任委員身分前往觀禮。
配合行政院組織法99年的修正,明定金管會為行政院所設之委員會,職掌與功能則維持現狀。金管會組織法已經在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配合該會委員任期,經行政院發布自今(10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金管會除機關名稱變更外,組織運作重要變革為委員會議之組成,除原金融專業人士之專任委員外,納入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組織改造後為「經濟及能源部部長」)及法務部部長等機關代表,可就金融監理相關事項進行協調溝通。陳裕璋主任委員並表示,金管會組織架構、職掌與功能均維持不變,亦將持續推動各項金融發展政策與落實金融監理,並秉持專業,依該會組織法第10條規定,就金融監理業務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為金融市場所有參與者提供完善的服務。
陳裕璋主任委員於今日佈達儀式致詞時,揭示了金管會未來重要政策方向。包括:金管會已將發展具兩岸特色的金融業務,列為發展金融產業的主軸策略。在具體推動作法上,除了將持續強化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平臺外,將協助金融業爭取增設分支機構,並整合運用其海內外營業據點,以有效發揮兩岸據點營運效能;研議放寬具台商背景之優質企業在台上市櫃,並正研議開放國內企業赴香港或透過OBU發行人民幣債券,以擴大台商企業籌資管道。
其次,陳主委也提到,國內民間資金充沛,且金融機構在財富管理業務的推展方面已累積相當的經驗,但在金融商品的設計與資產管理能力方面,有提升與發展空間,因此希望透過建立以臺灣為主的國人理財平台的策略,協助國內金融業發展跨國資產管理業務,規劃的方向包括:近一步放寬國內資產管理業者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之限制;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建立,開放國內金融機構得辦理人民幣存匯款業務與人民幣計價之商品。但陳主委同時強調,發展以臺灣為主的國人理財平台,並不是只有開放人民幣相關的商品,金管會也期望金融業積極培養臺灣本土人才,配合臺灣高齡化與少子化的社會結構改變,發展設計符合國人需求之商品與服務,同時也期望金融業立足臺灣,放眼全球,透過國際化的佈局與策略,可以達成「國人的錢,於國內金融機構,由國人操作,投資全世界,並為國人賺取最佳報酬」的目標。
陳裕璋主任委員於致詞結語時特別請所有金融同業能夠一起努力,共同打造我國金融服務業的黃金十年。

聯絡單位:綜合規劃處
聯絡電話:8968-008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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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更名揭牌儀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更名揭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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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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