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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公布推動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及推動微型保險業務績效優良之保險公司獎勵名單

2015-03-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公布103年7月至12月推動「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績效優良獲獎勵之保險公司為臺銀人壽、台灣人壽、國泰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富邦人壽、三商美邦人壽、第一金人壽、合作金庫人壽、保德信國際人壽、康健人壽、友邦人壽、法國巴黎人壽、中泰人壽等15家壽險公司;另103年辦理微型保險績效優良獲獎勵之保險公司為臺銀人壽、新光人壽、南山人壽、三商美邦人壽、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台灣人壽等7家壽險公司及泰安產險、臺灣產險、華南產險、兆豐產險及富邦產險等5家產險公司。
為使保險充分發揮保障功能、提供國人適足人身保險保障及鼓勵保險業推動微型保險業務,金管會實施「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及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對保險業辦理績效符合下列條件者,給予新種商品送審件數增加(但財產保險業無送審限額規定,不適用本項獎勵)、定期公布辦理績效優良之公司名單及相關申請案優先審查等獎勵措施。
一、 有效契約死亡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或滿期金者)個人保件平均保險金額位於全業界75百分位以上者。
二、 新契約死亡保險個人保件平均保險金額「較上年度同期成長達10萬元」或「最近三年累計成長30萬元」,但新契約件數占率低於上年度同期者不予採計。
三、新契約死亡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或滿期金者)件數分為三級,其個人保件平均保險金額位於該級別90百分位以上,但新契約平均保額不低於全業界平均者不予採計。
四、 最近一年有效契約保險金額或新契約保險金額連續二次符合前述一至三所定條件之獎勵標準。
五、長期照護保險有效契約件數位於全業界75百分位以上且新契約件數占率不低於上年度同期者。
六、即期年金保險及解約費用收取年限六年以上之年金保險有效契約數位於全業界75百分位以上且新契約件數占率不低於上年度同期者。
七、符合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11點所定「一定條件」者。
前述15家壽險公司符合上述獎勵條件,分別給予該公司原定保險商品送審限額加計1至4件之獎勵(詳附件),另國泰人壽、臺銀人壽及泰安產物等3家保險公司103年之微型保險總保費收入及微型保險總保費收入占率領先業界,推動微型保險業務績效卓著。
金管會表示,推動保障型保險商品、長期照護保險、年金保險及微型保險為重要之施政重點,國人可從壽險公會網站之保戶試算專區,檢視其保障缺口,另壽險公會及壽險業者業於其網頁設置保障型保險、高齡化保險及微型保險商品專區,提供民眾認識或購買該等商品簡便可及管道,以協助民眾瞭解各公司提供該等商品之情形、網路投保及購買通路等資訊。今年度金管會仍將賡續加強宣導,以鼓勵保險業致力推動該等保險商品並提醒民眾規劃適足保險保障之重要性,建構更為健全之社會安全網。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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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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