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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修正案

2015-06-18

金管會為持續推動保險業E化作業,將於第三階段放寬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之險種及提高投保額度,以及增加網路保險服務,同時配合修正「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擴大網路投保業務之適用範圍,將本注意事項名稱修正為「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一點)
(二) 強化資訊安全:基於逐步開放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業務應同時強化資訊安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考量保險業者強化資訊安全所需時間,爰規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於106年7月1日前完成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國際標準(ISO 27001)認證。(第五點第一項)
(三) 提供保險服務:兼顧網路投保業務之整體性,開放保險業可辦理網路保險服務,並訂定服務項目之範圍,如保單狀況查詢、基本資料變更、文件申請、保單借款等,及其身分驗證作業。 (第四點、第九點)
(四) 落實差異化管理:為落實保險業差異化管理,發揮市場機制,並有效提升保險監理效率,給予守法、風險管理良好之保險公司有更大之發展空間,爰增訂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符合差異化管理重點指標之獎懲方式。(第十五點)
(五) 放寬投保金額限制及增加投保險種:因應消費者之需求,並考量保險業整體風險控管,調整單一公司之保險金額與同業累積保險金額相同,並增加個人責任保險、高爾夫球員責任保險、家電維修保險、智慧型行動裝置失竊保險及實支實付型健康保險。(第六、七點)
另為配合本次開放保戶可透過網路辦理各項保險服務,本會亦修正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如刪除保險法第111條、第119條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4條後段等3項「書面」通知項目。
金管會為活絡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將視網路投保業務辦理情形及參考國外作法,持續檢討修正相關措施,俾進一步增加消費者網路投保之便利性,以及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效能。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3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附件一: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及附表修正
對照表
附件二:本會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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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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