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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微型保險保護傘持續擴大,承保民眾已突破22萬人

2016-01-12

為使經濟弱勢民眾及特定身分族群每年能以較少保費,購買基本保險保障,避免家庭或個人因事故發生陷入經濟困境,並督促保險業善盡社會責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98年7月21日開放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歷經近7年之推廣,截至104年底,已有逾22萬人受到微型保險之照顧,對提升弱勢民眾及特定身分族群之權益保障,成效日益彰顯。
  金管會於98年7月訂定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賦予微型保險推動及辦理之法令依據。嗣於103年6月26日修正發布該注意事項,放寬微型保險投保資格及經濟弱勢者認定標準,同時擴大商品種類(增加傷害醫療保險)、將個別被保險人累計保額提高為50萬元(原30萬元)、增列各級地方政府得擔任代理投保單位、簡化保險業績效評估認定作業及放寬績效認定標準。又為便利民眾投保微型保險,於104年5月7日增訂「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使保險業招攬微型保險業務時,得免依該辦法填寫招攬報告書,並依其內部風險控管考量自行訂定相關程序。此外,於103年10月4日、104年10月17日,分別假新北市碧潭風景區及臺北市美堤河濱公園舉辦公益路跑暨園遊會等微型保險相關宣導活動,並公開表揚辦理微型保險績優業者,以鼓勵保險產業投入社會公益,合計約有5千位民眾熱情參與。
  截至104年底,共有26家保險業者開辦微型保險業務(壽險業16家、產險業10家),累積承保人數已逾22萬人,總累積承保保額超過新臺幣758億元,較諸103年底之13萬人、新臺幣439億元大幅成長(人數年增68%、金額年增72%),對於社會安全網之補強有相當助益。又在投保之被保險人類型方面,以中低收入戶(30.1%)、原住民族(22.5%)、身心障礙者(14.1%)及社福團體(機構)服務對象(14.0%)等四大族群為主。
  金管會表示,關懷弱勢民眾需求,保障其權益,並鼓勵保險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向為其政策制定及執行之目標。今(105)年亦將規劃透過舉辦宣導活動及多元媒體通路以持續推廣微型保險商品及觀念,並督促保險業於網站設立微型保險專區,加強資訊揭露,使商品及銷售等資訊更加透明,積極參與推動微型保險,俾共同協助建構健全之社會安全網。

※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微型保險相關資訊,可參考以下方式:
一、本會保險局網站首頁(http://www.ib.gov.tw/)之「保險專區」項下「微型保險」設有相關宣導資訊。另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http://www.tii.org.tw/index.asp)、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lia-roc.org.tw/)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nlia.org.tw/)暨其所屬已開辦微型保險之會員公司網站,亦建置有「微型保險專區」,提供微型保險之相關介紹及投保資訊供查詢。
二、致電微型保險諮詢專線(02-2351-6580)洽詢。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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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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