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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修正案

2016-03-15

金管會為持續推動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並配合內政部開放自然人憑證適用範圍(身分識別及資料保護),將於第四階段放寬要/被保險人不同人可以自然人憑證投保、增加網路投保之險種及保險服務項目,同時配合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規定以利保險業者遵循。本次開放重點如下:
(一) 擴增投保身分範圍及身故受益人:開放要/被保險人不同人可以以自然人憑證註冊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另增加法定繼承人得為身故受益人。
(二) 擴增投保商品險種:將自行車綜合保險、傳統型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保險年期不超過二十年及歲滿期不超過七十五歲之生死合險等保險商品納入 網路投保商品險種。
(三) 增加保險服務項目及開放保險服務之身分限制:增加「行使依保單條款約定之免核保增加保險金額選擇權」項目及開放網路投保之要/被保險人不同人可申請保險服務項目,惟被保險人僅得辦理查詢之項目。
(四) 簡化查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子式投保證明及汽車保險繳費作業註冊或身分驗證作業。
(五) 單獨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可排除確認投保意願之電訪作業。
另為配合本次開放要/被保險人不同人之保戶可透過線上投保,爰辦理網路投保得以電子文件表示同意,而毋須依保險法第105條規定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故修正本會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金管會為活絡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將視網路投保業務辦理情形及參考國外作法,持續檢討修正相關措施,俾進一步增加消費者網路投保之便利性,以及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效能。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3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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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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