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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前之相關過程說明

2016-09-15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以下稱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以下稱DFS)裁罰一案,金管會於105年9月14日就該行經營管理及處理過程之缺失進行行政處分,於記者會中有媒體同仁詢問104年10月美國聯邦準備銀行官員來臺訪問拜會金管會及兆豐銀行情事,以及兆豐銀行於105年5月18日將DFS檢查報告函送金管會後至105年8月1日兆豐銀行口頭報告前期間金管會之處理措施,金管會乃發布新聞稿說明。
一、關於104年10月美國聯邦準備銀行來訪之過程:
(一)經查閱檔案會談紀錄並詢問金管會現職同仁,104年10月6日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紐約聯邦準備銀行及舊金山聯邦準備銀行(以下稱FED)共計4位官員拜訪金管會,由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接見。該次會談過程並未提及兆豐銀行個案,而係就雙方銀行業發展現況及監理趨勢進行交流;美方詢問我國推動金融科技政策之背景及進展、金融機構合併過程、銀行業獲利屢創新高之原因等,我方則詢問美國近期金融監理重要發展趨勢,例如對於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之強化監理等。
(二)經金管會約詢兆豐銀行相關人員並依書面資料查證,發現上述4位FED官員曾於104年10月5日拜訪兆豐銀行總行,會談中曾表示針對紐約分行檢查結果,極有可能採取監理處分行動(Enforcement Action),請總行督促分行立即改善。經詢問金管會相關現職同仁,均表示未獲兆豐銀行告知此訊息,兆豐銀行雖有指示紐約分行成立改善行動小組等,惟104年11月紐約分行建議總行派員赴美溝通時,總行並未參採,亦未將FED來訪告知之重要訊息提報董事會,此為金管會行政處分兆豐銀行所採重要事實依據之一。
二、關於金管會收悉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檢查報告後之處理過程:
(一)兆豐銀行於105年5月18日將DFS對紐約分行之檢查報告及該分行改善措施函報金管會,金管會於5月20日收悉後,經檢查局承辦同仁於5月24日洽詢兆豐銀行稽核單位,以瞭解改善情形及DFS有無後續處理,該行回復表示:正依改善計畫執行中,至DFS是否採取後續監理行動,俟105年8月22日DFS至紐約分行複查後,始會有進一步消息。
(二)基於該行函覆DFS表示董事會及高階主管均已瞭解缺失嚴重性,將督促確實改善,又依據該行改善計畫之部分改善措施預計於105年6月底前完成,爰由金管會銀行局於105年7月洽請該行到會說明改善及後續情形。該行於7月26日到會說明,金管會銀行局已於該次會議中,請總行應深入了解原因,積極督導分行改善缺失,並請總行應與美國主管機關保持聯繫。
(三)後經查證由兆豐銀行董事長與紐約分行經理於105年3月24日共同署名回復DFS之信函雖表示董事會及高階主管均已瞭解缺失嚴重性,惟經查當時該行尚未將檢查報告提報董事會,回復DFS信函內容陳述不實。此為金管會行政處分兆豐銀行所採重要事實依據之一。
金管會將於下週邀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銀行業者會商,徵詢各界意見,積極研議強化監理申報制度之具體作法,務必於行政院指示期限內,提出具體之監理申報制度改進方法。
    另法務部研擬之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業已送請立法院審議,金管會將積極協助推動完成修法,並加強金融機構管理階層及從業人員防制洗錢法令遵循之教育訓練及宣導。
    金管會重申兆豐銀行遭DFS裁罰案,除已於105年9月14日對兆豐銀行及相關人員予以行政處分外,若發現有違反法令之新事證,金管會將依法處分,決不寬貸,追究到底。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8968-982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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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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