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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銀行業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辦理情形

2016-10-20

金管會表示普惠金融的發展已經成為全球各國備受矚目的議題,已有50多個國家將提高整體普惠金融列為目標,而我國向來對金融服務的普及非常重視,也採行多項措施,實現以較低的成本提供社會各界,尤其是偏遠地區和弱勢族群更為便捷的金融服務。
普惠金融的初衷在強調透過金融基礎設施不斷提升,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及性,因此,普惠金融的核心定義可包括下列三個層面:
一、 金融服務之可及性(access):確保消費者可取得新金融服務,尤其是消除弱勢和低所得民眾及微中小企業等所面臨之障礙。
二、 金融服務之使用性(usage):強化金融服務之使用頻率,促進金融服務之採用,並提升消費者能力以充分運用金融服務。隨著金融創新科技發展,可提供民眾多元化、便捷及較低成本之金融服務。
三、 金融服務之品質(quality):使金融服務符合民眾需要及金融資訊取得,如推廣金融知識普及之教育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等。
金管會對銀行業所採行普惠金融措施摘述如下,相關具體措施及成效詳如附表:
一、 協助產業取得融資:
(一) 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
(二) 實施「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創意產業放款方案」。
(三) 訂定「獎勵本國銀行加強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鼓勵本國銀行於兼顧風險原則下,對7大新創重點產業積極辦理授信。
二、 鼓勵金融機構於金融服務欠缺地區提供金融服務:
依「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申請設置地點有益城鄉均衡發展者,不受每年2處之限制。
三、 推動金融友善服務:
(一) 邀集身障者團體召開會議瞭解其需求,並督促金融機構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措施。(目前符合輪椅者使用之無障礙ATM已達全部ATM之七成六,視障語音ATM已達260台)
(二) 研訂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及實務作業Q&A。
四、 發展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
(一) 推動電子支付比率倍增,由26%增加至52%,規劃公部門及醫療機構收受電子支付工具。
(二) 鼓勵金融機構推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利用各項技術,將金融支付工具與智慧型行動裝置整合為一,提高國內商家行動支付端末設備之普及率。
(三) 制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因應非金融機構業者因網路電子商務及小型或個人商家之支付需求。
五、 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
調整相關法規,開放銀行既有客戶得於網路銀行或透過線上方式直接辦理結清銷戶、申請個人信貸、申請信用卡及信託開戶等業務,開放線上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且簡化銀行申請電子銀行業務之程序。
六、 強化金融教育宣導與普及金融知識:
(一) 辦理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製作/託播消費金融保護教育宣導短片及編印宣導摺頁,提升消費者金融知識。
(二) 辦理銀行業消保新知宣導會,強化銀行從業人員對消費者保護措施之認知。
(三) 訂(修)定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 提供消費者資訊。
隨著科技的發展及經濟社會的進步,使得金融機構的服務,不再侷限於實體分行及固定的營業時間,相關交易成本也可降低,讓普惠金融的推動水到渠成。金管會將持續了解社會各界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並與金融機構溝通,以落實普惠金融。

附表:「銀行局普惠金融辦理情形」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8968-981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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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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