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新聞稿

「金融+產業+科技」 進軍國際 普惠民生

2018-06-14
為協助我國金融業升級轉型,金管會檢視金融產業現況,並針對當前重要且具關鍵性之議題,設定目標及提出因應策略,爰於今(14)日行政院會議中提出「金融發展行動方案」,期能將臺灣打造為一個具前瞻性及國際競爭力之金融市場,同時借助金融的力量,支持產業發展與創新轉型,並協助解決公共建設財源問題與提供高齡化社會金融服務,俾滿足企業與民眾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與期許。
本金融發展行動方案分為「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及「金融科技」等4大面向,其具體作法如下:
一、 銀行業:
(一)金融聯合產業,促進經濟發展:研議放寬銀行投資5+2產業之程序與持股限制、銀行法第72條之2適用範圍,以及公共建設以證券化方式募集資金之方式,以支援公共建設之發展,另將研修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以簡化募集程序、放寬投資標的。
(二)引資攬才,建構國際理財平台:為發揮OBU理財功能,將對總資產逾新臺幣1億元之高端客戶採差異化管理,逐步放寬金融商品相關限制,並以OBU為新商品引進之先行平臺。此外,為吸引國際資產管理業者委託我國金融業者操作,將研議放寬全權委託保管機構相關規定,並持續鼓勵優秀外籍人才來臺提供金融專業,及鼓勵境內外基金業者加強對臺灣資產管理產業人員之任用、培訓及留才。
(三)擴展國際金融網絡,攜手臺商開拓市場:鼓勵銀行隨臺商貿易發展趨勢,增加國際金融網絡,與產業攜手開拓海外市場,支援產業全球化之需求,並提升總行對海外分行之支援與管理,另鼓勵銀行設置防制洗錢專責單位,並建立全球性之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制度。
(四)增加整併誘因及鼓勵創新,提升金融競爭力:研議調降金控公司首次投資其他金融業應取得之持股比率,提供先參股合作再整併之機會。另將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並持續就金融創新研發支出給予投資抵減,提高產業升級動力。
二、 證券期貨業:
(一)營造友善投資環境,推動制度與國際接軌:金管會已建立有關陸資持股不得逾30%且不具控制力之限制下,得直接投資第一上市(櫃)公司之相關管控措施,並將推動放寬第一上市(櫃)及外國興櫃公司之本國籍內部人投資大陸限額相關規範,以協助渠等公司取得資金管道之多元化,並吸引更多優質外國企業來臺掛牌。未來將持續推動逐筆交易制度及建置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之集中結算制度,預計2年內股市新增百檔掛牌。
(二)擴大金融創新,促進商品多元化:開放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以及權證連結標的得為期交所上市之期貨契約,並研議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透過演算法以自動化工具提供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另推動多元期貨商品及擴大盤後交易適用商品。
(三)形塑公司治理文化,提升臺股能見度:將透過「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計畫,提升公司治理評鑑效度及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等24項具體措施,包括透過資訊揭露之方式,引導上市(櫃)公司適當調整員工薪資報酬,及促進上市(櫃)公司提供英文版「年度財務報告」、「股東會年報」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研修證券交易法增加裁罰態樣。
(四)增加整併誘因,提升產業競爭力:為提高證券商整併意願,將縮短合併案件審查時程,研議給予合併後之證券商更大業務經營彈性,並加強輔導改善財務體質不佳之證券商。另為鼓勵及引導資金投入國內實體產業,並協助證券商業務多元發展,金管會業發布放寬證券商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私募股權基金等相關規範。此外,將評估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亞洲區域基金護照(ARFP),降低我國投信基金赴海外銷售之法令遵循等成本。
三、 保險業:
(一)促進多元保險保障,發揮保險安定社會人心功能:將透過保障型保險商品之準備金利率加碼優惠、安定基金計提優惠及商品審查及投資額度優惠等方式,期在3年內提升我國保障型保險商品及高齡化商品之投保率至6成以上、5年內微型保險累積承保人數達到100萬人、資安保險保費收入年成長率達25%,及每年創新商品件數超過20件等目標。
(二)營造友善投資環境,引導保險資金協助經濟發展:配合保險法第146條之5修正,放寬保險業投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福利事業得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之席次限制,並檢討保險業投資新創重點產業之差異化誘因及降低保險業透過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國內公共投資之風險係數,以期在3年內達到新增國內投資5+2產業金額新臺幣1,500億元之目標。
(三)建置數位化保險基礎建設,推動保險科技發展:研議建置「保險聯合資訊中心」,以利用FinTech提供即時財業務分析,同時發展整體保險業法遵RegTech效益,另將研議導入身分辨識機制,預期109年網路投保件數較106年倍增,達170萬件。
(四)建構新一代保險監理制度,與國際接軌:研議建構我國「股票逆景氣循環機制」、國外投資風險之差異化管理措施與新一代保險業清償能力監理制度,以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另將通盤檢討保險法,針對保險契約性質、告知義務及契約審閱權等規定進行研議,以提升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四、 金融科技:
(一)推動創新實驗機制,發展臺灣金融科技創新基地:營造負責任創新經營環境,持續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加速創新商品及服務之推出,並在實驗前提供前店後廠之諮詢輔導機制與實驗後提供媒介合作及創業輔導之協助,期待自107年4月30日起3年內每年受理10件實驗申請案。
(二)設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培育創新創業:將設置金融科技實體園區及金融科技數位沙盒平台,以結合國內金融科技產、學、研、創多元資源,發展完整的創新創業生態圈,並協調產業提供開放數據與API。
(三)擴大金融科技展,爭取國際商機:規劃籌辦「2018 台北金融科技展」,將由金融總會與金融研訓院共同主辦,期能成為臺灣最大金融科技創新平台。
金管會表示,本金融發展行動方案之目標,係在維護金融市場秩序與穩定下,提升金融業競爭力,同時提供經濟發展所需資金動能,並運用金融科技提升效能,共創金融美好的社會。未來將積極落實所提策略,達成各項目標。
聯絡單位:綜合規劃處
聯絡電話:02-8968-0899#00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 瀏覽人次: 22167
  • 更新日期: 2018-06-14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