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新聞稿

預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8-08-0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已研提「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預告,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為利電子票證於網際網路交易之作法更為完備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簡稱發行機構)業務發展需求,並提升電子票證支付服務便利性,修正本規則相關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應採記名式之電子票證類型:
考量電子票證性質屬儲值支付工具,其洗錢與資恐風險與所具備之功能相關,本次修正針對5種類型之電子票證,要求應採取記名方式,經由記名作業辦理客戶審查,可降低電子票證之洗錢與資恐風險。各該類型電子票證包括:
(一)電子票證結合其他金融支付工具聯名發行:例如發行機構與銀行合作聯名發行具電子票證功能之信用卡。
(二)具使用於網際網路交易功能:例如本會106年12月間核准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所申請電子票證使用於網際網路交易。
(三)具連結其他金融支付工具進行自動加值功能:例如透過約定連結存款帳戶進行自動加值之電子票證。
(四)具向其他金融支付工具進行款項轉出功能:例如將儲存於電子票證之款項移轉至同一持卡人之電子支付帳戶。
(五)具贖回款項功能:例如持卡人向發行機構要求返還電子票證之全部或部分餘額。
二、增訂辦理電子票證記名作業之方式:
參酌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內容,增列相關規定,包括:(1)辨識、驗證客戶身分及留存資料、(2)查詢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或居留證資料之真實性、(3)查詢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存款帳戶資料與當事人請求加強身分確認註記資料等,明確規範發行機構接受客戶辦理電子票證記名作業之方式,以利發行機構有所遵循。
三、增訂發行機構將電子票證儲存區塊提供他人運用之相關規範:
考量電子票證卡片內部記憶體空間區隔數個儲存區塊,各儲存區塊可單獨設定存取權限,本次修正針對發行機構將電子票證之儲存區塊提供他人運用,增列相關管理規範,以擴大電子票證之價值並利發行機構有所遵循,包括商品服務禮券發行人及政府機關等,均可透過運用電子票證儲存區塊,將電子票證作為商品服務禮券之載具,或結合社福卡、敬老卡等工具,擴大電子票證之運用,並提升民眾之便利性。本次所增列相關管理規範包括:
(一)發行機構應訂定內部控制作業制度及程序,並經董事會通過。
(二)發行機構應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至少應包括儲存區塊供他人運用之範圍、與儲存區塊運用者簽訂明確之契約及責任歸屬、確保儲存區塊之資料隱密性及安全性、確認儲存區塊運用者對於運用儲存區塊事項符合其應遵循之法令規範、建立消費者權益保障及風險管理機制等。
(三)儲存區塊用於儲存金錢價值,發行機構應與儲存區塊運用者採取聯名方式發行電子票證,但儲存區塊運用者屬政府機關者不在此限。
四、增訂發行機構受理持卡人利用信用卡進行電子票證加值之規範:
現行電子票證持卡人利用信用卡進行加值,係透過同時具電子票證及信用卡功能之聯名卡進行加值,考量實務上亦有利用一般信用卡進行加值之需求,增列發行機構受理使用者利用信用卡進行電子票證加值之相關規範,其運用情境例如外國旅客來臺旅遊時,先購買我國發行機構所發行之電子票證,再持信用卡於機場、捷運或其他加值機構進行加值後,再以電子票證用於小額消費支付,將可增加外國旅客來臺使用電子票證加值之便利性,進而促進我國觀光相關產業發展。本次所增列相關管理規範包括:
(一)加值款項以新臺幣為限。
(二)發行機構應訂定每筆加值限額與建立風險控管機制。
(三)持卡人不得進行款項贖回或轉出。
五、增訂電子票證使用於網際網路交易之相關規範:
為利電子票證使用於網際網路交易之作法更為完備,增列相關管理規範,包括:(1)應辦理記名作業並確認持卡人行動電話號碼、(2)每月累計支付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3)訂定爭議帳款處理程序、(4)建立風險控管、防範詐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等,以滿足電子票證使用於網際網路交易之業務需求,並兼顧保障消費者權益。
六、增加提供持卡人確認交易訊息之作業方式:
因應交易模式多樣化,於兼顧消費者權益保障之原則下,針對發行機構要求特約機構於持卡人持電子票證完成交易時,除原本規定應「提供交易憑證供持卡人核對交易」方式外,增列3種可選擇方式,未來特約機構可視不同運用情境及持卡人需求,提供多元之確認交易訊息方式,可提升民眾支付便利性及優化使用體驗。本次所增加提供持卡人確認交易訊息之作業方式包括:
(一)顯示當次交易並由持卡人自行選擇是否列印交易憑證。
(二)顯示當次交易並由發行機構提供持卡人得事後自行查詢交易紀錄之管道。
(三)以簡訊等方式通知持卡人當次交易。
金管會表示,上開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5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 瀏覽人次: 15720
  • 更新日期: 2018-11-27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