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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9-06-2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擬具「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下稱委外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預告,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為利金融機構妥適運用雲端科技,兼顧金融機構服務品質並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經參考各國對金融機構作業委託雲端業者處理應遵循之規範,以循序漸進開放原則,擬具委外辦法修正草案。為周延委外辦法之修正,業就所擬之修正草案召開二次公聽會。經與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6家科技業者、20家金融業者及相關公協會代表交換意見,業就修正草案內容達成共識。
委外辦法修正草案共計修正三條,新增二條,修正重點如次:
一、刪除以默示方式取得客戶同意之相關規定,以及配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名稱修正,修正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二十一條)
二、增訂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百分之百持股之資產管理公司,得為接受母公司委託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受託機構。(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三、增訂金融機構將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涉及使用雲端服務之應遵循規定:(新增條文第十九條之一)
包括金融機構應確保作業風險控管、對雲端服務業者負有最終監督義務、應確保本身、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或其指定之人,取得受託作業相關資訊及實地查核權力、傳輸及儲存客戶資料應採行加密或代碼化等有效保護措施、對委外處理之資料應保有所有權、客戶資料處理及其儲存地以位於我國境內為原則、應訂定妥適之緊急應變計畫。
四、為使金融機構將作業委託雲端能審慎評估風險,訂定週延之內部管理機制及執行計劃,爰明訂金融機構申請雲端作業委外應檢附之書件,包括委外內部作業規範、董(理)事會決議之議事錄、法規遵循聲明書、作業委託雲端服務業者處理之必要性及適法性分析及作業委外計畫書,其中作業委外計畫書應就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資訊安全及管理、取得資訊及實地查核、緊急應變及退場等進行說明,俾利主管機關瞭解及掌握金融機構將作業委託雲端業者處理之情形。(新增條文第十九條之二第一項)
五、為增進監理效率並適度簡化申請程序及書件,爰依雲端作業委外之重大性與否區分為核准制及備查制,其中具重大性之委外作業採申請核准制,非屬具重大性或非依現行委外辦法第18條作業委託至境外者,得採備查制,並規定應檢附之書件,以及重大性之認定標準。(新增條文第十九條之二第二項及第三項)
金管會表示,上開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外銀組 
聯絡電話:8968-979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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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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