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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0年9月15日)

2021-09-15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0年9月16日生效案件。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博謙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6713)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核准停業,致無法履行證券交易法相關義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依公司法第156條之2第4項規定停止該公司股票公開發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6
三、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605)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計新臺幣(以下同)120,000,000元,及國內第二次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100,000元,上限總額600,000,000元一案,因該公司提出之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10年9月15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及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曾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01

貳、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0年9月1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證券)之受託買賣業務人員黃○○。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1項、第2項第7款及第11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台新證券三民分公司受託買賣業務人員黃○○有使用客戶帳戶及名義買賣有價證券,並代客戶保管證券印鑑、集保存摺、銀行印鑑及存摺,另為規避內部稽核查核,於使用客戶帳戶下單時,有製造不實電話錄音紀錄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台新證券停止該公司受託買賣業務人員黃○○3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許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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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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