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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上市(櫃)公司及時因應「公司治理藍圖3.0」所訂自結財務資訊之公告時程

2021-10-12
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依金管會於109年8月發布之「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按實收資本額規模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之公司自111年起公告、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公司自112年起公告,並自113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均應公告)。
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配合前揭政策之實施,已完成修正資訊申報作業辦法,明定上市(櫃)公司公告年度自結財務資訊之範疇,應至少包含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又為避免投資人對上市(櫃)公司公告之年度自結財務資訊與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產生混淆,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另建置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專區,以利投資人閱覽。
另為順利推動此項政策,金管會已採行強化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相關措施,包括自108年度財務報告起辦理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情形之審查,以輔導公司逐步完善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等。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並將持續舉辦宣導會、刊出專題報導或相關課程,分享財務報告編製相關實務及常見缺失,以利公司遵循,相關宣導會資料及影音檔均置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專區」,金管會鼓勵上市(櫃)公司善用相關資源,提升自編財務報告之能力及品質。
金管會提醒上市櫃公司,應考量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公告時程,就提升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及品質妥為規劃,以確保公司達成財務資訊揭露及時性之目標。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02)2774-719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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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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