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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對於防疫保單之說明

2022-05-24
有關媒體今日刊載防疫保單金管會應扛責止血之評論,金管會感謝各界之關心指正,惟該篇評論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說明如下:
一、    關於「核保、理賠五大原則姍姍來遲」一節:本會於本(111)年5月23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之專題報告,係彙整「核保及理賠相關爭議及處理情形」,該等處理情形本會皆於第一時間即對外回應,並無姍姍來遲之情事,包括:
(一)    本會於本年4月29日即函請保險公司加派人力儘速辦理核保等事宜。
(二)    本年5月15日傳出部分公司以複保險為由婉拒投保,本會當日隨即對外說明防疫險無複保險問題,一經核保完成,保險公司即依約負保險責任。
(三)    疫情指揮中心於本年5月7日說明數位健康證明載明確診者相關資料並提供驗證機制,本會於隔日即5月8日邀集業者研商據以作為確診理賠證明文件。
(四)    本會於本年5月4日即函請保險公會研訂理賠實質審查指引。
(五)    疫情指揮中心於本年5月16日宣布增列0+7以篩代隔措施,本會於本年5月17 日即對外說明,民眾如維持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受有隔離處分且有隔離事實,保險公司應予理賠。
二、    關於「如果保單上就是說『確診即理賠』,業者現在卻要搞出『投藥重症』才理賠,明顯站不住腳」一節:
    防疫保單給付內容包括「確診」、「確診住院日額給付」等,媒體評論將兩者混為一談,顯有誤會。依契約條款之約定,確診住院日額給付應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且接受診療為前提,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於本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考量醫院醫療量能,爰本會協調業者同意原應入住醫院經改為居家照護並接受治療者,得比照一般住院日額給付,並已於4月19日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
三、    關於「金管會任由業者推賣防疫保單」一節:
    保險商品在銷售前或銷售後之風險控管均有一定之監理要求,且本會保險局在本年初,鑑於疫情變化及風險屬性之改變,已函請保險公司檢討風險控管機制。
防疫保單的初衷,是讓民眾在面對染疫可能造成的支出增加或收入減少時,能多一層保障。對於風險管理上須檢討改進之處,本會亦將參考各界建議,督導保險公司強化相關機制。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8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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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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