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預告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三條及第十一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之一、「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及訂定證券交易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有關證券商得經營業務範圍之規定草案。(金管證券字第1140380404號)--預告期間:2025.01.25~2025.03.25
2025-01-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140380404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三條及第十一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之一、「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及訂定證券交易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有關證券商得經營業務範圍之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七十條、證券交易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證券商得經營業務範圍之規定草案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774-7213。
(五)傳真:(02)8773-4411。
(六)電子郵件:lws@sf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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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