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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預告修正「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二十八條草案。(金管證期字第1140330385號)--預告期間:2025.02.05~2025.04.07

2025-02-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140330385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檔
主旨:預告修正「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二十八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期貨交易法第六十一條、第八十條第四項及第八十二條第三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85號。
(三)聯絡人:顏秘書
(四)電話:(02)2774-7418。
(五)傳真:(02)8773-4158。
(六)電子郵件:jui-ting@sf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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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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