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金管會置主任委員 1 人,副主任委員 2 人,另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及法務部部長為當然委員,行政院前於101年7月23日指派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金管會委員。金管會本會下設有四業務處,包括綜合規劃處、國際業務處、法律事務處及資訊服務處;設有四輔助單位,包括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及政風室;設有二任務編組,包括公共關係室及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另為加強金管會與主要國際金融組織及金融主管機關之合作與交流、掌握國際主要金融市場發展,分別於紐約及倫敦設立代表辦事處。為落實執行對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之管理、監督及檢查,金管會下設有四業務局,屬於三級機關,分別為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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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