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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提供車禍受害人之基本保障

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提供車禍受害人之基本保障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為填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所受損害之基本保障之重要制度之一,其政策目的係在藉由強制汽車所有人投保責任保險,當受害人因為被保險汽車肇事遭受損害,可由保險公司負賠償及給付的責任,讓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獲得基本保障,也兼顧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
二、為避免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事故汽車肇事逃逸、未保險汽車、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如失竊車),或無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汽車(如農用車、拼裝車),致受害人或其家屬面臨求償無門之窘境,爰設置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就受害人因上述情事未能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者,能透過該基金之補償而獲得基本保障。
三、如想進一步瞭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相關資訊,可參考下本會保險局網站/業務主題專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逕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網站了解。
  • 瀏覽人次: 2827
  • 更新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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