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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民眾如有保險契約變更需求,應親自向保險公司申辦

2016-03-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人身
保險商品後,如有辦理保險單借款及終止保險契約等契約變更事
項,應親自向保險公司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要保人辦理保險單借款、終止保險契約、展期定期保險、減額繳清保險等保全業務,均涉有保戶權利義務之調整。如保單借款涉及向保險公司借款與借款利息之約定;終止保險契約涉及在保險期間內終止契約及保戶可領回之解約金;展期定期保險或減額繳清保險,均因於保險費繳費期間,保戶決定不再繳交保險費之情況下,或以不變更保險金額變更保險期間,或使原契約繼續有效至保險期間屆滿但減少保險金額等條件變更契約內容。為避免不肖人士利用代辦要保人申請契約變更之機會,欺騙民眾詐領解約金、貸款金額等情事發生,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對於所投保之人身保險契約如擬變更契約內容時,應仔細審閱、親自填寫相關文件並簽名後,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以避免衍生爭議。
另為能有效確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真意,強化人身保險業辦理保全作業之內部控制,金管會業於103年10月6日發布解釋令要求人身保險業辦理保險單借款、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要保人或受益人之變更、展期定期保險、減額繳清保險及要保人住所或收費地址之變更等保全項目應訂定更嚴謹之風險控管機制,確認要保人確有申請,以保護消費者,避免保戶被不肖人士利用或詐騙。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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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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