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依據「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2016-03-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0502521691號
一、 依據「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二、 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業務,其業務範圍以下列為限:
(一) 以外幣收付且涉及台資或外資跨國企業之財產保險業務。
(二) 以外幣收付且具國際性之財產保險業務。
三、 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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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