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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預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第2項一定額度修正草案

2021-08-0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擬調高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金保法)第29條第2項一定額度之金額,依爭議類型將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財產保險給付、人身保險給付及投資型保險商品)調高至120萬元;10萬元(非投資型融商品或服務、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及非屬保險給付爭議)調高至12萬元,將於近日內預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為確保金融消費爭議可迅速有效解決,金保法設立評議決定一定額度之機制,即金融業者簽訂「書面同意」表明願意適用金保法之爭議處理程序者,評議決定給付金額在一定額度以下應予接受,相對人(消費者)如亦同意接受,評議決定成立,有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並於送法院核可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100年12月30日首次公告之一定額度施行迄今已10年,金管會參酌國內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國外做法,並衡平考量消費者權益維護與對訴訟權之限制,爰酌予提高一定額度金額,以強化對金融消費者保護。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修正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3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聯絡單位:金管會法律事務處  
聯絡電話:(02)8968-087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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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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