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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及糾正

2018-01-15
一、裁罰時間:107年1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有未於保險契約生效前完成收費之情事,核與「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程序及應注意事項」規定及保險法第148條之3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
(二)未完整落實法令遵循作業,如對於法令遵循重大檢查缺失未簽報總經理並即時提報董事會、未對各單位法令遵循自行評估作業成效加以考核等,不利公司法令遵循,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之情事。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及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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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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