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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2019-08-19
一、處分時間:108年8月19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對國際保險業務(OIU)保單符合疑似洗錢態樣之警示案件,因系統程式未設定派件單位,致權責單位無法獲得提示執行查證作業,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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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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