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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對於報載「金管會在台壽保案扯濫污」的回應說明

2014-04-18

對於今日自由時報刊登「金管會在台壽保案扯濫污」一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表示,對於所有金融機構併購申請案均依法審核,以保障雙方員工、客戶及投資人之權益,對於自由時報未經查證之報導,金管會嚴正澄清說明如下:
一、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稱中信金控)及台灣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稱台壽保)之換股合併案,係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26條提出申請,目前台壽保之大股東龍邦國際興業公司,對台壽保董事會具重大影響,已明確表達反對本併購案繼續進行,且雙方約定之議約期限將於本(103)年4月20日到期,交易雙方是否延長議約期間,係屬重要交易條件之一,宜由雙方進行協商確定後,再向金管會表達本件是否繼續申請審查。
二、 基於審慎監理原則,為避免風險擴散,本會於審核金控公司之申請案時,皆一併考量其主要子公司之遵法情形。中信金控係以銀行為主之金控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下稱中信銀行)之經營情況與整體金控集團息息相關,中信銀行所涉及之重大內部控制缺失,中信金控及其子公司亦有類似缺失之虞,中信金控及台壽保之換股合併案,中信金控係於中信銀行相關缺失改善後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已符合金管會所定之審查標準。
三、 依保險法第139條之1規定,擬直接、間接持有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者,須向本會申請核准,台壽保係國內具相當規模之壽險公司,金管會將密切注意本案發展,如有依上開規定須經核准者,將依保險公司股東適格性規定予以審查,俾確保其健全經營,以維護保戶及員工權益。
中信金控及台壽保之換股合併案係於本年4月11日向本會提出申請,金管會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審查當中,金管會將尊重雙方合併意願並依規定辦理。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控組 
聯絡電話:8968-982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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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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