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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6月13日)

2019-06-13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6月14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第二上市公司Regal International Group Ltd(中文名稱:耀傑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6月1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耀傑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蘇○○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準用第36條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下稱特殊適用辦法)第3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耀傑集團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準用第36條第2項,及特殊適用辦法第3條規定,依註冊地國或上市地國法令規定期限前(108年4月15日)公告申報107年度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以罰鍰並限期該公司補正,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項及第179條規定,就耀傑集團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8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鍾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3
 
參、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國泰泰享退系列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國泰泰享退系列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8年6月13日申報生效。該傘型基金之3檔組合型子基金分別為「國泰泰享退系列2029目標日期組合基金」、「國泰泰享退系列2039目標日期組合基金」及「國泰泰享退系列2049目標日期組合基金」總面額各為等值新臺幣200億元,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發行。該3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各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1億元。
原則上,本傘型基金各子基金於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本傘型基金各組合型基金之存續期間為自成立日起屆滿目標日期加計15年後之當日;從達到目標日期後至存續期間屆滿止15年期間每月最後一個營業日定期買回。
國泰泰享退系列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6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陳專門委員 聯絡電話:2774-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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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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