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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單一事故駕駛人強制車險不賠

2012-03-0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車險)是政府為使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而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強制汽(機)車所有人必須投保的政策性保險。
強制車險性質屬於責任保險,依照本法第13條的規定,汽(機)車交通事故是指「使用或管理汽(機)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符合該規定的受害人或其家屬才可以申請理賠。如只有一輛汽(機)車發生事故(例如駕駛人駕車碰撞電線桿或跌落山谷者),因沒有對造汽(機)車理賠責任的問題,該輛汽(機)車駕駛人不屬於本法所稱的受害人,因此不能依本法申請理賠,不過被載的乘客或是車外的第三人受有傷害或死亡時,還是可申請理賠。汽(機)車駕駛人如有需求,可另行投保其他任意傷害保險以加強保障。
本會呼籲汽(機)車所有人都應該依規定投保強制車險,且不要忘記到期仍要續保,才能在事故發生時,減輕賠償責任的經濟負擔,也同時保障他人。另一方面,即使已經投保強制車險,用路人還是應該遵守交通規則,畢竟,「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聯絡單位:保險局政策保險組 聯絡電話: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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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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