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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放寬外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募集與發行專業板國際債券之資格條件

2016-12-29

為吸引國外大型金融機構及企業法人在臺發行債券,並兼顧一般投資人之保障,金管會於102年8月起採行債券投資人分級管理制度,建立專業板國際債券市場,並逐步鬆綁專業板發行人及投資人之資格條件,現行專業板發行人之資格除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外,另外國金融機構或其持股母公司之股票已在經金管會核定之國外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者,該外國金融機構之分支機構亦得於我國募集與發行專業板國際債券。
為進一步引導優質外國發行人進入國內市場發行國際債券及進行管理,復考量美國存託憑證為國際大型企業常見之籌資工具,且美國對於美國存託憑證之監理強度與資訊揭露要求多比照對其掛牌股票之要求,對投資人之保障應屬足夠,爰金管會本次放寬外國金融機構或其持股母公司所發行之美國存託憑證已在經金管會核定之美國證券交易所(現行為紐約證券交易所及那斯達克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者,其分支機構得在我國募集與發行專業板國際債券。
本次進一步放寬專業板國際債券發行人之資格條件後,期能擴大我國專業板債券發行市場之參與範圍、強化我國債券市場之深度及廣度,以提升我國債券市場之發展。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2774-711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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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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