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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8-06-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已研提「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預告,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為增加電子支付帳戶之消費支付彈性及提升電子支付帳戶之使用便利性,爰修正本辦法。共計修正4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實務上利用信用卡進行儲值之需求及配合相關法規修正,考量限制以可追查資金流向方式(例如存款帳戶轉帳或信用卡刷卡等支付方式)進行付款,相關風險應可適度控管,開放未查詢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及居留證資料之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得具儲值功能。(修正條文第6條、第8條)
二、鑒於我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及政府機關依法遴選派任代表人之事業機構與財團法人註冊取得電子支付機構所提供金流相關服務,多依循政府採購法之程序辦理,且其代表人係依法任命或指派,爰簡化各該單位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之徵提文件。(修正條文第12條)
三、新增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之彈性交易限額機制,電子支付機構經評估風險承擔能力及使用者實際需要,於年交易限額(新
臺幣36萬元)不變下,得提高使用者之每月交易限額至新臺幣10萬元。(修正條文第17條)
金管會表示,上開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 8968975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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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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