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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籲請金融機構審慎因應2022年LIBOR可能退場之風險

2020-02-25
英國金融行為監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前已宣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將不再規定會員銀行必須提供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報價,亦即LIBOR可能於2021年底退場。
為利未來國內相關金融商品契約可順利轉換,並協助金融機構採取因應措施及控管風險,中央銀行與金管會已達成共識,請銀行公會組成工作小組研擬相關因應措施,及進行宣導與提醒金融機構注意LIBOR 可能退場之風險,並讓客戶及投資人充分瞭解。
由於目前全球金融商品主要以LIBOR作為訂價基準指標,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企業貸款、浮動利率債券、證券化產品等,面對LIBOR退場風險,中央銀行與金管會籲請金融機構審慎評估相關影響,並妥為因應:
一、 尋求替代利率指標,研擬轉換計畫。目前LIBOR 5種報價幣別(美元、歐元、英鎊、日圓及瑞士法郎)之各貨幣主管機關,已提出可供轉換之基準指標(詳附件),俾利市場參與者應用。
二、 檢視現行以LIBOR為訂價指標之存續契約,積極與可能受影響之客戶及交易對手溝通,協商相關合約修改。
三、 辨識LIBOR停用與轉換可能造成之風險,包括對業務流程、會計及稅務作業、風險性資產與資本計提模型、資訊系統等之影響,訂定調整方案並定期檢視。
聯絡單位:銀行局外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8968-978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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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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