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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9年5月18日)

2020-05-18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9年5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
貳、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瀚亞2030目標日期收益優化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多重資產型「瀚亞2030目標日期收益優化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自109年5月18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 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於買賣斷債券之總金額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50%(含);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至西元(以下同)2030年12月31日止,投資於股票型資產(包含股票、股票型基金、股票型 ETF)之總金額不得高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50%(含);自2031年1月1日起,不得投資於股票型資產(包含股票、股票型基金、股票型 ETF)。該基金之存續期限為不定期限。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至屆滿一年為止之後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基金自成立之日起90日後開放買回,自開放買回日起至基金屆滿7年前會收取一定買回費用,買回費用並歸入基金資產。
「瀚亞2030目標日期收益優化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20
參、合作金庫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合庫美國短年期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合作金庫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合庫美國短年期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整,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澳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自109年5月18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含)以上,3年(含)以下。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美國之有價證券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投資於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合庫美國短年期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合作金庫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7
肆、處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乙案
一、裁罰時間:109年5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邱○○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1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於109年第1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申報109年第1季財務報告,且未依本會109年4月23日函所訂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08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廖科長  聯絡電話:(02) 2774-7346
伍、處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乙案
一、裁罰時間:109年5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恩得利公司)負責人康O 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恩得利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申報108年度財務報告,經本會限期補行公告申報,惟該公司屆期仍未辦理;另恩得利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9年第1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9年第1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及第179條規定,就恩得利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 2774-7191
陸、處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9年5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國公司)負責人楊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9年第1季終了後45日內(109年5月15日前)公告並申報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李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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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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