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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修正草案

2022-01-11
       金管會為期公司股權重大異動之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並為符合外國立法之趨勢,適時修正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另為強化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達到使裁罰具勸阻性之效果,並兼顧金融市場發展,適度提高罰鍰額度上限,爰研議修正證券交易法。
       本次證券交易法共計修正3條,重點說明如下:
一、 調降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之門檻並自修正公布後一年施行: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之立法意旨係期使公司股權重大異動之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使投資人及主管機關能知悉公司股權大量變動之來由與趨向,進而瞭解公司經營權及股價可能產生之變化,經參酌美、日等多數國家均以持股百分之五為大量持股申報門檻,又自109年第1季起,我國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已要求揭露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資訊,爰本次為健全大量股權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並符合外國立法之趨勢,及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準,研議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百分之十修正為百分之五;又為利相關配套法令之訂定或修正及外界實務運作之調整,有足夠時間準備及因應,擬給予一年之緩衝期,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修正條文第43條之1、第183條)
二、 提高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罰鍰上限:鑑於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未完善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有關財務、業務或管理之規定等行為,對其本身及客戶恐致重大損失或影響市場秩序及公平性,爰研議將上開證券商等機構違反規定之罰鍰上限由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提高至新臺幣六百萬元。(修正條文第178條之1)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草案預告後金管會將依行政程序函報行政院審查。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02)2774-710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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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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