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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實施情形

2022-11-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公布「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實施情形調查結果,高達99.15%金融機構已依本指引完備內控規範並經董(理)事會通過,另有逾100家金融機構已辦理或刻正規劃辦理新增資料共享,顯示訂定實施本指引能有效促進金融機構間跨業合作,並對金融機構提升客戶便利性、優化體驗及改善經營效率有所助益。
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金管會於去(110)年12月23日訂定實施本指引,並請已依其他法令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共享資料之金融機構,於發布6個月內(111年6月23日前) 依本指引第3點完備相關內部控制規範,並經董(理)事會通過。為瞭解本指引實施情形,金管會近期針對適用本指引之308家金融機構,以問卷形式調查其依本指引完備內部控制制度及辦理資料共享情形,作為未來研議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相關政策之參考。
調查結果顯示,本指引發布前已辦理資料共享之金融機構中,高達99.15%金融機構已依本指引完備內控規範並經董(理)事會通過;目前除有17家金融機構已依本指引辦理新增資料共享(詳附件)外,並有逾90家金融機構刻正規劃未來辦理新增資料共享,以加速提升客戶交易便利性及相關作業效率,進而增進消費者權益及經營效能。
目前金融機構合作辦理新增資料共享,可在客戶同意前提下,透過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達到諸多效益,例如客戶辦理開戶時不必重複輸入基本個資,便利客戶線上開戶作業;金融機構得以整合客戶資產運用及投資狀況並分析,讓客戶取得合適之金融商品;輔助保險業辦理客戶財務核保適合度評估作業,提升核保效率;輔助金融業辨識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精準防範洗錢與資恐風險。
近期,金管會也審核通過阿爾發投顧公司與永豐金證券公司申請合作辦理資料共享業務,以提升客戶使用機器人理財服務之便利性,此係金管會核准證券期貨業與未具集團關係之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料共享業務之市場首案,未來證券期貨業者欲辦理該案例模式之資料共享業務,僅須向證券期貨業公會申報備查即可,有助於業者推動資料共享,促進金融機構間跨業合作。
金管會表示,本次調查結果將作為研議擴大本指引適用範圍及未來推動方向之參考,依循累積的經驗逐步往前推進,以持續完善金融機構跨機構間資料共享機制。金管會將持續推動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之其他資料共享項目,促進客戶資料共享合理使用,讓金融機構及金融科技業者得以發展多元的金融服務場景,以新模式創建新生態圈,並朝「智慧型金融產業」發展,為我國金融產業創造新價值。
聯絡單位:創新中心
聯絡電話:(02)8968008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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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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