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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2022-11-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鑒於國際間日益關注氣候變遷之相關資訊,為協助金融業達成政府2050淨零碳排目標,另為強化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資訊揭露,爰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修正,研議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次法規修正重點為增訂金融業年報附表2之2之3及金融業公開說明書附表67之1「金融業氣候相關資訊」,要求金融業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其中氣候資訊自113年起金融業全面適用,至氣候資訊中有關溫室氣體部分,依資本額大小自113年分階段推動強制揭露範疇一及範疇二盤查及確信情形。
       另為提升金融業對永續發展治理架構之重視,要求金融業應於年報附表2之2之2及公開說明書附表67,敘明有關公司於永續發展治理面之執行情形。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銀行局。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965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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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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