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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應注意遵循法令規定

2024-03-07
  今(113)年股東常會將陸續召開,金管會提醒公司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應注意今年採行之下列新規定並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一、依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21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但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
二、為便利股東行使選舉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金管會已擴大規範興櫃公司自114年1月1日起,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章程。興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尚未採候選人提名制者,應於今年股東會儘快完成公司章程之修訂,以保障股東權益。
另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金管會已將強制提供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擴大至全體上市(櫃)及興櫃公司,並配合公司法修正放寬公開發行公司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督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提供股東多元參與股東會之管道,爰鼓勵股東充分運用電子投票或以視訊方式參加股東會,積極參與股東會,以提升股東行動主義,提升公司治理。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2774-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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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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