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預告「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保險業投資未上市未上櫃及私募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 」、「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及「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1304907482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十七條、「保險業投資未上市未上櫃及私募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第三條、「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及「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八項、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五項、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項、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六第三項、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項第一項及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三、「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十七條、「保險業投資未上市未上櫃及私募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第三條、「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及「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聯絡人:盧科長。
(四)電話:(02)89680732。
(五)傳真:(02)89691322。
- 「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 「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修正對照表
- 保險業投資未上市未上櫃及私募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 保險業投資未上市未上櫃及私募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修正對照表
-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對照表
- 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 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修正對照表
- 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 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修正對照表
- 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修正總說明
- 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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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4-04-15